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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1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

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的通知》(吉教思政【2017】13号)要求,为有效遏制传销行为向大学生群体发展蔓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保证大学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学生工作处决定对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分院要按照《工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要求,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两微一端”等校园媒体,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等,增强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高在校大学生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分院在近期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调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参与传销活动的学生;是否有学校从传销组织中解救出的学生;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的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次数及参与活动学生人次;发放宣传材料份数;新媒体平台宣传条数。

三、做好活动总结

各分院认真填写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活动总结(500-1000字),总结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困难等。统计表、总结电子版和活动影像资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505577660@qq.com,联系人学生工作处思政科邵帅。联系电话:85512322。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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