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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3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和《吉林艺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吉艺学发【2010】28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2017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学校所有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包括研究生助管,工作不满一年的辅导员不参与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廉洁自律(廉)五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二)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工作总结,形成述职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分别交到分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处。

(三)各分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平时工作情况,对照辅导员述职报告,填写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对所属辅导员进行评定。(辅导员考核总分为100分,此项为30分)

(四)学生工作处从辅导员所带学生中随机抽取50名,填写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表,对被考核辅导员进行评定。(此项20分)

(五)学生工作处、团委根据辅导员的述职报告和平时工作情况,填写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定。(此项30分)

(六)学生工作处对辅导员进行专项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辅导员宿舍值班情况(4分)、辅导员工作日志(3分)、学习笔记(3分)、论文发表和科研立项(6分)、评优获奖(2分)、培训学时情况(2分)等。(此项20分)

五、具体要求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所属辅导员的总结自评、学生测评和分院评定工作。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的工作作出准确评价。通过考核,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所有考核材料要求2017年12月1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思政科。



附件:1.《吉林艺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

         2.《吉林艺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测评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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