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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具体情况,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姚文学  

副组长:修建锋  景文睿    

 员:孙彤姝      刘国志      穆瑞英  李振寰 

   段佳秋  于冬梅  李沐融    

工作人员:冯雯婷             

二、评选项目

国家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

2021-2023级在籍本科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均在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参考学年科目低于4科者,要相应参看上一学年成绩。

五、具体办法和程序

(一)具备各项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格;

(二)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全年级民主评议,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比例推荐1-2名,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张榜公布。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一)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考试违纪者。

(四)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学时)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五)经证实属于恶意欠缴学费者。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格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的目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在同一学年内各种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各分院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20241015日前将报告(分院盖章),连同全年级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公示(电子版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证明材料附后、学生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五)被推荐人需要提交电子word版事迹材料主要写获奖情况3分钟PPT文件,每个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分院+姓名命名。

(六)各分院公示单上需注明监督电话(分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方式及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85618296)。

)各分院在进行评选工作前10月9日前请将学生民主评议日程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日程表需注明分院、评议时间、参会人员)。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优汇总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吉林艺术学院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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