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文学
副组长:修建锋 景文睿
成 员:孙彤姝 张 戈 刘国志 张 萌 穆瑞英 李振寰
韩 帆 段佳秋 于冬梅 李沐融 田 野
工作人员:冯雯婷 展 鹏
二、评选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2021-2023级在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我院2021-2024级在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省政府奖学金
我院2021-2023级在籍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单亲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2024级新生按国家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符合要求,相关手续齐全者。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单亲学生 、少数民族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具体办法和程序
(一)具备各项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格;
(二)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全年级民主评议,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比例推荐1-2名,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张榜公布。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一)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考试违纪者。
(四)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学时)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五)经证实属于恶意欠缴学费者。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院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格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的目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在同一学年内各种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各分院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报告(分院盖章),连同全年级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公示(电子版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佐证材料附后)、学生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五)各分院公示单上需注明监督电话(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联系方式及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85618296)。
(六)各分院在进行评选工作前(10月9日前)请将学生民主评议日程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日程表需注明学院、评议时间、参会人员)。
附件:2024年国家评优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024年国家评优汇总表》
《民主评议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