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4】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文学 郑 艺
副组长:修建锋 屠志芬 景文睿 吴 珊
成 员:孙彤姝 张 戈 刘国志 张 萌 穆瑞英 李振寰
韩 帆 段佳秋 于冬梅 李沐融 田 野
工作人员:冯雯婷 展 鹏
二、评选项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参评对象
我院2022-2023级在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纳各种相关费用;
(三)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并有良好的表现;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交流方面成果突出。
3.在演展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参加省级(行业协会)及以上展演活动、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在重大活动中承担重要任务等方面成果突出。
(五)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五、具体办法和程序
(一)具备各项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格;
(二)各培养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全年级民主评议,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比例推荐1-2名,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张榜公布。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一)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三)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考试违纪者。
(四)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学时)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五)经证实属于恶意欠缴学费者。
七、有关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格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的目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在同一学年内各种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报告(培养单位盖章),连同全年级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公示(电子版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证明材料附后)、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附后)、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五)被推荐人需要提交电子word版事迹材料(主要写获奖情况)和3分钟PPT文件,每个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分院+姓名命名。
(六)各培养单位公示单上需注明监督电话(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方式及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85618296)。
(七)各培养单位在进行评选工作前(10月9日前)请将学生民主评议日程表上报学生工作处(日程表需注明分院、评议时间、参会人员)。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优汇总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