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吉艺学发[2019]26号)的精神,对我院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特困生进行减免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我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交纳全部学费确有困难的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边远贫困地区困难学生及来自灾区的特殊困难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三)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五)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三、减免学费的原则和比例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全额减免学费;
(二)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在分院申报的特困生中,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15%可申请减免当年学费的30%;35%可申请减免当年学费的20%;50%可申请减免当年学费的10%。
四、减免学费的名额
不得超过当年申报特困生总数。
分院 |
特困生数 |
分院 |
特困生数 |
分院 |
特困生数 |
音乐学院 |
2 |
舞蹈学院 |
24 |
艺术管理学院 |
16 |
美术学院 |
13 |
新媒体学院 |
32 |
流行音乐学院 |
3 |
设计学院 |
25 |
动漫学院 |
16 |
戏曲学院 |
11 |
戏剧影视学院 |
19 |
艺术教育学院 |
10 |
总计 |
171 |
五、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尚处于处分期内的;
2、在校就读时间超过学校学制年限规定(不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时间)的;
3、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4、其他不适合减免学费的情况。
(二)申请并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的经济状况。瞒报家庭收入,虚报赡养人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立即取消其减免资格,限期交清已享受的减免额度,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生活应当俭朴,不吸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不参加高消费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四)各分院对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比例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张榜公布,经一周争议期确无异议者,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特困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后附成绩单),辅导员老师需要对上报的每个学生个人情况进行纸质说明,经确认无误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学工处审核。
附:《吉林艺术学院特困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吉林艺术学院特困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