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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点击数:

各分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我相关规定,将在全在籍本科学生中开展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2021、2022、2023级在籍本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学年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优秀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于年级前30%

5.名额为当年在校生(不含新生)人数的5%确定。其中一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人数占总合格人数的50%。

(二)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社会艺术实践等重大活动中获奖者。

2、科研创作奖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在省级以上(含)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演展、比赛中获得奖励者。

3、创新创业奖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在专业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有完整的创业项目。

4、文体活动奖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中获奖者;在学校运动会破校纪录,在省、市级运动会获得前六名成绩者。

 5、道德风尚奖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4)自觉维护校风校纪,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一)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二)受到学籍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学时)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四)对评奖无理取闹、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在各分院广泛宣传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具备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注:每个学生一份审批表、一份成绩单单项奖学金需要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审定后,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六、时间安排

20241125前各分院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审批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

七、具体要求

(一)各分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使评选工作真正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三)各分院在评选结束后需将评选名单(电子表格和纸质盖章)、报告(分院盖章)、公示(电子版照片和纸质盖章)、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审批表及成绩单上报学生工作处。注:单项奖学金需附佐证材料

注:同一学年内,所有奖学金不可兼得。

附件: 《吉林艺术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吉林艺术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2023-2024校内评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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