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树立典型,教育、引导、激励全校大学生,加快成长成才,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吉艺学发[2019]19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佳大学生
所有评选事宜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吉艺学发[2019]19号)执行。“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材料应包括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介、电子照片、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并准备3分钟左右的PPT在评选现场进行现场展示。
二、具体要求
(一)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评选过程的育人作用,以优秀个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倡导优良校风、学风,充分发挥典型引导教育作用。
(二)各分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严格遵守程序,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把真正能代表学校形象和优秀学生风采的优秀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在各分院广泛宣传评优工作的基础上,具备评优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各分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分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择优推荐1-2名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评选、审定后,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各分院在2024年11月25日前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需将评选名单(电子表格和纸质)、报告(分院盖章)、公示(电子版照片和纸质盖章)、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审批表及成绩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