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
我院2022级、2023级在籍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纳各种相关费用;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6、在本专业领域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获奖,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85分以上;
7、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符合上述条件者, 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优先考虑。
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名额为当年在校生(不含新生)人数的50%确定。其中,一等奖励比例10%;二等奖励比例20%,三等奖励比例20%。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学无评选资格
1、思想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造成影响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考试考察成绩不及格,考试违纪者。
4、一学年内旷课累计4学时(含4学时)或缺课累计达三周(包括病、事假,因公除外)以上者。
5、经证实属于恶意欠缴学费者。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具备各项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格;
2、各培养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全年级民主评议,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按比例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确无异议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张榜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评比过程充分体现民主,做到严格标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表彰优秀、激励后进的目的。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在同一学年内各种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报告(培养单位盖章),连同全年级民主评议(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公示(电子版照片、纸质版加盖公章)、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证明材料附后)、科研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附后)、个人盖章成绩单、学生汇总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学生工作处。
5、各培养单位公示单上需注明监督电话(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联系方式及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85618296)。
附件:《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民主评议表》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
吉林艺术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