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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1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德育评价体系,科学设计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结合吉林艺术学院(以下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范围

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二、考核原则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根据,客观记录与评价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坚持教育为主、引导激励,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负有使命感、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团组织;

4.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

5.坚持正确导向,理性发表言论,在网络中积极传播正能量,自觉做网络秩序的维护者;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彰显主动性,自觉做理想信念的践行者。

6.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集体观念

1.爱护学校名誉,践行“博学 求真 至善 尽美”校训精神;

2.关心和热爱集体,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4.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财产,自觉维护校园、食堂及宿舍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三)学习态度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乐于进取,努力创新;

2.遵守学习纪律,尊重学术道德,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舞弊,按时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3.珍惜学习时间,掌握良好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积极参加各类艺术展演、科研创作、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

(四)劳动态度

1.热爱劳动,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项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

3.自觉主动清扫班级、寝室卫生,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同时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强化自身劳动品质

(五)遵纪守法

1.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范要求以及《吉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各项学校规章制度;

2.严肃配合政策执行,遵守政府管理要求,自觉履行公民法定义务;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正确地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六)文明礼貌

1.诚实守信,举止得体,能够体现新时代大学生文明素养;

2.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自觉弘扬和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3.团结同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同学间友好交往

4.注重网络文明网络安全,自觉按照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校园“四有”好网民的标准要求自己。

(七)社会实践

1.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乐于奉献,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

(八)其他方面

1.住宿生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分院按照专业特点开展的特色项目及活动;

3.按照要求进行军事技能学习、参加军事训练。

四、考核办法

各分院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思想品德常规加、减分评定办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施行。

五、考核方式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量测评是依据思想品德常规加、减分评定办法以计分的方式,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与行为,做出量的评定。

(二)定性评估是在定量测评及平时日常表现的基础上,以鉴定的形式,对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具体、深入定性的分析。

(三)考核成绩分为特别优秀(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优秀(原则上不能低于80分)、良好(原则上不能低于70分)、及格(不能低于60分)、不及格五等。其中“特别优秀”等级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5%“优秀”等级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25%

(四)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各分院、班级为单位开展,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和普通同学组成的临时评议小组协助开展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辅导员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最终审查复核和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登记。

六、考核时间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每学年的6月份、12月份各进行一次,并于各个学期放假前完成登记。

七、考核运用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将作为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省(市、校)级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组织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进行。各分院成立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分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为确保评定时有事实依据,各分院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经分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通知学生并公示。

九、其他问题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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