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鼓励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吉林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教思政〔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每两年在专职辅导员中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从事本科学生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分院党总支副书记不在此列)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采取“申请审核制”,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二)参评辅导员必须在最近连续两年的辅导员年终考核评级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
三、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活动,一般在4月—6月期间开展,根据工作计划可酌情提前或延后。
四、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名额根据参选辅导员所在分院、参选辅导员总人数设置,一般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按照当年辅导员队伍人员情况具体核定。
五、评选标准
(一)思想方面: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理论、技能及政策;责任意识强,为人师表,以人为本,有大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能够在学生中发挥较好的教育引领作用。
(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开创性地开展学生活动;能够准确分析判断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多,效果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讲究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帮扶指导等方面作出实效贡献。
(三)敬业精神:热爱辅导员事业,工作态度认真、积极主动,团队意识强;责任心强,对事业认真负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工作勤奋,乐于奉献,经常深入学生中开展工作;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冲锋在前,切实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业绩: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未发生学生重大事故或妥善处理学生突发危机事件;注重理论学习与研究,积极参与科研立项,努力培养学生取得荣誉成绩;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领导同事认可,深受学生欢迎和喜爱。
(五)廉洁自律:始终坚持工作原则,遵规守纪、公平公正,严于律己、不踏红线,自觉维护学生利益;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勇挑重担,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积极呵护学生成长;秉持优良生活作风,为人正直、身正为范,作风扎实、德才兼备,不断提升自我修养。
六、评选流程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具体落实。
(二)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选报名工作,报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
(三)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对报名参选的辅导员进行初审,通过收取、整理相关评审材料,对报名者进行参评资格审查。
(四)成立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召开优秀辅导员评选会,组织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陈述、答辩,评委对参评选手表现予以打分。
(六)各候选人展开陈述演讲,要求内容真实、讲述生动、举止得体,时间一般为3-5分钟。
(七)根据评委打分结果确定拟获奖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商议意见,一般情况下可采取开展答辩的方式组织复评打分,确定成绩排名后,公示优秀辅导员获奖人员名单。
(八)公示期满后,下发表彰决定,向获奖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评议、公示等程序。
(二)各分院要高度重视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各分院要做好评选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选树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
八、奖励机制
学院将在每次评选后,以下发决定的形式通报表彰“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获得者,为获奖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学院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